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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 的
      為鼓勵國小學童接觸書法,培養揮毫書寫興趣,並藉由揮毫激發書寫創作,體驗
      藝術文化,進而認識中華文化書法藝術之美,特辦理本活動。
貳、指導單位:教育部
參、主辦單位: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中華民國書學會、淡江大學
肆、參加資格:凡對書法有興趣之國小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伍、比賽報名
 一、報名時間:自98年3月20日上午8時起至4月3日下午5時止。
 二、接受個人或機關團體報名(包含學校或民間)。
 三、採網路填寫報名表報名參加。報名網站「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網址http://www.cksmh.gov.tw/「童趣童書˙玩毛筆」全國兒童創意書法比賽。
陸、比賽辦法
 一、比賽日期及時間:98年4月18日(星期六)下午3時至5時。
 二、比賽地點:中正紀念堂民主大道(台北市中山南路21號),若遇雨無法於戶外
         舉行,改於中正紀念堂室內或園區迴廊舉行。
 三、比賽報到時間:98年4月18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至2時30分(請參賽者務
         必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
 四、比賽規則:
 (一)揮毫內容於現場公布(並附於每位參賽者資料袋內),執筆方式及書寫字體
            不拘,由參賽者自行發揮;作品規格為八開宣紙書寫(約34cmx34cm),於
            40分鐘之規定時間內完成並繳交作品。
 (二)主辦單位贈送每位參賽者毛筆1支,並提供比賽用宣紙2張(非主辦單位所發
            紙張不予評審)。參賽者可使用自備毛筆書寫,其他物品墨、硯、墊布、紙
            鎮等請自備。
  (三)一人限繳交一件作品,請填寫編號、學校、年級及姓名。
柒、試場布置:主辦單位布置3x6尺桌板,每張桌面供6名參賽者使用,同時進行揮
                     毫競賽(如天候不佳,比賽場地改於中正紀念堂室內或園區迴廊【於
                     活動前一天於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網站公布】由於場地限制,則採分批
                      書寫方式進行。
捌、評審:於比賽後擇期辦理。由辦理單位聘請書法家、兒童教育家及美術專家學者
               等組成評審小組專責評審。
玖、評審標準:創意40%、寫字運用30%、佈局30%。
拾、得獎公布:於4月30日前公布於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網站,網址:
                     http://www.cksmh.gov.tw/「童趣童書˙玩毛筆」全國兒童創意書法
                     比賽獲獎名單,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或機關團體(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拾壹、獎勵
 一、特優3名,每人各獲得3,000元圖書禮券、獎品及獎狀乙紙。
 二、優選5名,每人各獲得1,500元圖書禮券、獎品及獎狀乙紙。
 三、佳作20名,每人各獲得500元圖書禮券、獎品及獎狀乙紙。
 四、入選40名,每人各獲得獎狀乙紙。
  (得視參加比賽人數及程度由評審委員酌為增減各項獎勵名額)
拾貳、頒獎時間:暫訂98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10時30分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
                        處演講廳舉行(確切時間將於本處網站公布)。
拾參、諮詢服務
 一、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文教組 蔡惠玲 電話:2343-1024。
 二、中華民國書學會 聯絡人 廖小姐 電話:2558-5236。
拾肆、附則
 一、參賽者報到、活動流程及注意事項於活動一週前公布於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網站。
 二、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得獎人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
         宣傳推廣傳媒之權利。
 三、獲獎者應親自參加領獎典禮,並攜帶證明文件(如健保卡)領取獎品及獎狀;
         如因故無法親自參加,請委託代理人於5月31日前至本處文教組領取,主辦單
         位不另寄發,逾期將視為放棄。
 四、各獎項之商品禮券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五、參賽者務必於活動前一天上網(http://www.cksmh.gov.tw/)查詢有無因天候
         因素更改比賽地點、報到、活動流程及注意事項等資訊。
 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主辦單位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
         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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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美術》季刊自90年12月復刊以來,每期除既定單元(「亞洲藝術」、「臺灣美術」、「美術理論」…等)外,並以美術相關領域之主題規劃「專輯」以持續作有系統及脈絡之探討,累積研究史料,深化文化涵養。本刊也於97年榮獲「2008政府優良出版品」獎項。為擴展美術研究與展覽探討之多元對話平台,自76期起至79期就本館今(98)年度之展覽內容,規劃專輯數個:「兩岸當代藝術之發展」、「影像藝術之發展」、「亞洲藝術之展望」探討並分期刊登,歡迎藝文界專家、學者投稿,

◎稿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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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水林鄉第五屆「鄉長盃」全國書法比賽實施 辦法
一、宗旨:推展書法藝術,啟發藝文人才,提昇人文情懷素養,建構書香社會,
充實生活品質。
二、依據:雲林縣水林鄉公所年度施政計畫規劃營造「閱讀書香社會」願景方案
規劃辦理。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雲林縣政府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水林鄉公所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水林鄉立圖書館
(四)協辦單位:水林鄉民代表會、水林鄉燦林國小
四、參加對象:凡全國熱愛書法寫作藝術者,均可按年齡組別參加。
五、比賽組別:
(一)長青組(六十歲以上)
(二)社會組(包括各大學院校及專科四、五年級學生)
(三)高中組(包括五專一、二、三年級及高中、職學生)
(四)國中組
(五)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六)國小中年級組(國小四年級以下學生)
六、比賽方式:
(一)初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典雅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
2.作品規格:高中組以上各組以對開(35x135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國中及國小組以1/4開(35x70公分) 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背後右下角須浮貼送件表。
3.即日起開始收件至98年3月31日止(郵戳為憑)。
4.郵寄收件地點: 652雲林縣水林鄉水北村文化路6號「水林鄉立圖書館 收」。
5.各組擇優錄取前40名,取得參加現場決賽資格。(現場決賽經評審「入選」以上者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二)決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參加比賽人員:由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40人,除公佈於雲林縣水林鄉公所網站外並個別通知參加現場比賽,參加者自備書寫工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2.書寫內容:現場公佈。
3.決賽日期:98年4月26日(星期日)。
4.決賽地點:雲林縣水林鄉燦林國小技擊館。(水林鄉水北村水林路6號)
5.決賽當天下午辦理頒獎典禮。
七、評審及獎勵:
(一)評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名書法家3~5人擔任。
(二)獎勵方式:
組 別 第一名
(1人) 第二名
(2人) 第三名
(3人) 優選5人 佳作5人 入選若干
備 註
長青組 10,000 6,000 3,500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獎狀 各組前三名均贈獎盃及獎金,優選及佳作發給獎狀及獎品,入選發給獎狀,以資鼓勵
社會組 10,000 6,000 3,500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獎狀
高中組 3,500 2,000 1,500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獎狀
國中組 3,000 2,000 1,500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獎狀
國小高年級組 2,500 1,500 1,000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獎狀
國小中年級組 2,500 1,500 1,000 獎狀、獎品 獎狀、獎品 獎狀
說明:
1.各組前三名均致贈獎狀及獎金。
2.「優選獎/佳作獎」贈獎狀及獎品,各組錄取名額得視水準增減之,另視各組水準錄取入選人員若干人,發給「入選」獎狀獎勵。
八、經費來源:由主辦單位水林鄉公所籌措編列預算支應。
九、作品處理:
1.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版權歸雲林縣水林鄉公所所有。
2.優勝作品擇期於雲林縣水林鄉立圖書館公開展覽。
十、其他附則事項:本計畫及比賽優勝等相關資訊,請逕至雲林縣水林鄉公所網址
http://www.shuilin.gov.tw/;賜教諮詢電話:(05)7856413。
十一、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適時修訂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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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教育研習活動』又來囉!

延續前兩場活動的熱情

在萬眾矚目下『書法教育研習活動』

又將於3/29(日)榮重登場囉~

本次研習活動特邀黃崑林老師為我們講述「書法與生活美學概論」

除此之外,更有書法大師現場揮毫及摸彩活動,活動兼具學習與娛樂

即日起,歡迎所有熱愛書法的同好們及舊雨新知踴躍報名參加~



◎報名方式:

1.教師:請逕行進入桃園縣教師研習系統線上(passport.tyc.edu.tw)。

2.公務員:請逕行進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線上報名(http://lifelonglearn.cpa.gov.t)。

3.其他:電話報名(03-3322592 # 8574 楊小姐)

◎活動內容:
08:10-08:30 報到/懸掛作品
08:30-09:00 作品觀摩與講評
09:00-10:30 專題講座「書法與生活美學概論」
10:30-10:50 雙向專業對話
10:50-11:10 講師作品範寫
11:10-11:40 現場揮毫
11:40-12:00 摸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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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二屆臺陽美展簡章
一、宗旨:
為傳承創會精神,提倡福爾摩沙藝術;鼓勵全國美術之研究與創作、並提高美術教育水準起見,特訂定七十二臺陽畫展簡章。
二、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臺陽美術協會、國立國父紀念館、桃園縣政府文化局。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
四、贊助單位:財團法人國泰世華銀行文化慈善基金會、台中扶輪社。
五、參加作品以作者本人未在國內展覽之作品為限。
六、左列作品均不得應徵:
1.有臨摹抄襲他人作品者。
2.曾在國內外參賽之作品。

七、展覽地點日期:
台中市政府文化局、中華民國98年6月20日至7月3日
國立國父紀念館、中華民國98年7月4日至7月18日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中華民國98年10月7日至10月25日

八、參加作品會員每人以一件為限,應徵者每人以一件為限,所須裝運費用均由參展者自行負擔。(背面需裝木板及精緻外框)(平面作品務必用厚新紙箱裝入,以方便巡迴展及退件用,未用新厚紙箱裝入者,不予收件。)。

九、應徵作品規格訂定如左:
1.油畫類:最小不得小於二十號,最大不得超過五十號為原則。(畫框加壓克力、木板)
2.膠彩類:最小不得小於二十號,最大不得大於五十號。(畫框加壓克力、木板)
3.版畫類:畫面不得小於八開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紙,連作不收,畫框背面請標明版種及編號,單刷版畫不收。
4.雕塑類:不得小於五十公分。重量五十公斤以內適合搬運展出為限。
5.水彩類:對開以上,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紙。(畫框加壓克力、木板)
6.墨彩類: 形式以裝框(裱軸不收)其規格長或寬各自七十公分到一三六公分為限。(以上尺寸為尚未裱裝計算、並勿裝配玻璃)

十、展品徵集 :
1.公開徵集 :凡國內外從事藝術工作者均歡迎參加。(經本會複審入選者始得展出)
2.會員作品:臺陽美術協會會員、預備會員提供作品參加展出。

十一、參加作品對本會之審查、陳列及出版等均不得有任何異議 。

十二、本會對參加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十三、收件及評審
1.收件日期:98年4月2日前。(以掛號寄件,郵戳為憑)
▲送作品 6x8彩色照片一張。(請勿用數位相機拍攝列印之照片,以免失真)
收件地點:104 台北市中山區龍江路62號
台北市中正國民小學 電話:(02)2507-0593
2.初審:98年4月7日
▲經初審通過者,由本會通知送原作參加決審。(前五類作品務必用厚紙箱裝入,雕塑部必用木箱裝入。)
3作品原作送件:98年4月17日。(地點:台北市吉林路110號吉林藝廊)
▲經評選臺陽獎、金、銀、銅牌獎及優選若干名。(如未達到水準得從缺)

十四、獎勵:應徵參展者經審查委員選出臺陽獎、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及優選獎若干名由臺陽美術協會頒發獎牌、獎狀、獎金。臺陽獎:新台幣伍萬元,金牌獎:新台幣參萬元,銀牌獎:新台幣貳萬元,銅牌獎:新台幣壹萬元。

十五、凡送展作品,均需自填登記卡(如附件)。自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並請填登記表兩聯(收據)當場收件蓋章後交還作者存執、展畢憑據退還參展品。
十六、展覽結束後,另行通知退件,逾期一個月不取之展品,由本會處理,本會不負保管之責,敬請見諒。

十七、本簡章可由台北市中正國小網站(網址:http://www.jjes.tp.edu.tw)公佈欄下載電子檔案。


系辦公告事項 發布/2009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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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觀景窗,秀出文學館的動人風景,分享你的文學館時光

(一)徵件主題及內容

自文學館開館以來,以文學館為場景的影像作品。文學館開館以來,以文學館為場景的影像作品。作品須呈現人與空間的互動關係,並須書寫影像故事,以散文體、篇幅200字為限。來稿字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二)徵件期限
20091152009331 

(三)徵件對像

徵件組別:兒童組(4~12歲)、學生組(國中~研究所)、社會組*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惟須以中文創作。※每一位作者,以一件作品為限。※本活動主辦、承辦單位工作人員,恕無法參與投稿。

(四)獎勵辦法

每組設置首獎乙名(壹萬元同值獎品及獎狀)、優等獎貳名(五仟元同值獎品及獎狀)及佳作十名(壹仟元同值獎品及獎狀) 

(五)參加辦法及收件方式
1.請至台灣文學館服務台索取報名簡章,或上本館網站(www.nmtl.gov.tw)下載報名表。

2.
請自行將報名表放大至A4,填妥後連同作品稿件,於期限內開館時間親送至本館服務台,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台南市70041中正路1號「國立台灣文學館展示教育組收」,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我的文學館風景〉攝影圖文徵件」。作品郵寄,請妥善包裝,郵寄風險由作者自負;郵寄報名則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3.
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填個人真實資料,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資料不足或違反規定,將以違反規定不列入評選。

4.
作品投稿格式:請以白色A4紙張、直式橫書繕打文字(14級字、細明體)。影像黑白、彩色不拘,但不得任何技術加工。若使用數位相機請將影像規格設定為2240×1680(或400萬畫素)以上,並將影像沖洗成「光面相紙、無白框、4×6吋」相片一式,黏貼在文字下方。(請勿在作品稿件中書寫作者姓名或其它記號

 
[投稿範例]


200
4×6相片張貼處

 
5.參選作品恕不主動退稿,請自留底稿,並請依格式填寫,若不符規範,恕無法受理報名,作品亦不退稿。 

(六)評審方式

評比重點:影像與文字整體風格40%、影像構成與美感30%、文字通順與情意30%。評審分為初審及決審兩階段,並由影像與文字專業工作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七)得獎公佈

51在台灣文學館網站公佈得獎名單,並將以專函通知頒獎日期。入圍者,不得於公布得獎後放棄得獎,並須依通知,於期限內配合繳交作品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八)注意事項
1.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國立台灣文學館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得以任何形式(如展示、公佈上網、光碟、刊載、出版等)推廣、保存及轉載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台灣文學館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2.
作品圖文內容不得涉及暴力、色情、犯罪、侵犯隱私權、廣告、智慧財產權及人身攻擊等行為,如發現重覆或圖文內容涉及上述條例者,活動主辦單位將有權刪除該篇作品,並且視為放棄參加活動之資格。

3.
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稿酬及獎狀、公布違規情形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4.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5.參選者應尊重活動辦法,對於評審決議不得異議。

6.得獎獎品係屬所得稅法規定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得獎者應依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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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桃園縣的客家文化館公共藝術入圍第二屆公共藝術獎囉!

真的是非常不簡單呀!能在過年前得知這個好消息,

也算是給所有相關人員一個賀年禮啦!

詳細網頁的新聞內容請點選:

http://www.cca.gov.tw/artnews.do?method=findById&id=1222852531033

 

 

另外,再告訴各位一件好康的~

為鼓勵民眾也能一起來參與,

文建會也同時進行26件入圍作品的網路票選活動,

請民眾一起來上網票選,預測哪一件作品是卓越獎得主,

及選出最佳人氣獎之作品,參與票選的網友就有機會得到精美禮物哦!

 

心動不如馬上行動,詳情請洽活動網站http://www.2ndpa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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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總統府主辦、國史館承辦之「從總督府到總統府」展覽,業於97年12月於總統府1樓開展。展覽內容包括:建築的故事、總督的故事、總統的故事 、台灣的故事。非假日參觀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12:00時,詳情參閱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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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藝文產業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7年5月6日文壹字第0972112116-1號令頒

 

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扶植優質及具有潛力之藝文產業業者,促成藝文產業之跨界合作,提昇藝文產業發展品質及競爭力,特訂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藝文產業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藝文產業,係指視覺藝術產業、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工藝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及其它經本會認定與文化藝術相關之產業。

 

三、申請資格及補助項目: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補助。

 

(一)

第一類:於國內登記立案且從事藝文產業之法人或以獨資、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體,辦理研發、行銷、推廣等相關費用。

 

(二)

第二類:於國內登記立案且不限行業別之法人或以獨資、合夥方式經營之事業體,以我國藝文工作者之創作或品牌為元素,進行產品設計開發、加值運用所需取得授權之費用,以促進藝文元素之跨界流通。授權單位不得為政府機關及所屬單位。

 

四、補助金額及名額:每年度原則補助第一類及第二類各5案,每案補助上限以200萬元為原則,惟實際補助名額及經費依預算金額及審查結果調整。

 

五、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

每年度自1月1日起至1月31日止受理計畫申請(97年受理期間為5月6日起至6月5日止),以截止日下午5時30分為截止期限。申請單位應於本會公告受理期間內檢具經費補助申請表1 份(表格如附件)及計畫書15份,以掛號寄送或專人送達本會提出申請。

 

(二)

本會收受之申請資料及附件,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均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六、評選規則:

 

(一)

本會得邀集專家、學者及本會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審核申請計畫書及補助金額。

 

評審委員如有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須知第6條規定情形者,應予迴避或解聘。

 

(二)

第一類評選項目及比重:

.計畫內容之藝術文化內涵及創意性(35%)

.計畫可行性及人力規劃(30%)

.經費合理性及是否投入配合款(20%)

.是否進行資源整合或藝企結合(15%)

 

(三)

第二類評選項目及比重:

.是否促成藝文價值跨界流通(35%)

.計畫可行性及人力規劃(20%)

.經費合理性及是否投入配合款(20%)

.行銷推廣措施(15%)

.經營管理實績(10%)

 

(四)

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本會核定後正式函知申請單位。惟相關補助金額需俟立法院預算審議結果而定,本會得視實際情況酌減或停止補助。

 

七、各申請計畫內容已獲得政府機關補助者,本會不再重複補助;若於核定後查知該計畫內容有重複補助之情事,本會將取消補助並限期追回補助款。

 

八、計畫時程:本要點核定補助之各計畫執行期間,為自計畫核定日起至當年度11月30日止,如計畫因特殊因素無法於年度執行完畢,應於當年度12月7日前向本會申請計畫展延及經費保留,經本會同意後始能賡續辦理。

 

九、撥款及核銷:

(一)

補助款分二期撥付:

 

.第一期款:於本會核定後檢送第一期款領據及修正計畫,經審核無誤後撥付50%補助款。

 

.第二期款:於當年度12月7日前檢送期末報告資料,經審查通過且完成結案後,檢附領據、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成果報告書紙本及電子檔等函送本會,經審核無誤後撥付餘50%補助款。

 

(二)

本項補助款應依預算科目核實動支,所送核銷之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及單據(發票、收據)日期應與計畫執行期間相符,收支結算如有賸餘應繳回本會。

 

十、考評:

 

(一)

核定補助之案件,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本會得就計畫之執行進行考評,並列為未來補助審核之依據。

 

(二)

本要點之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經核定之補助案,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應即函報本會核准。

 

(三)

經核定補助之案件未按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延遲核銷經費等,本會將列為未來補助審核之重要參考。

 

(四)

本補助計畫相關文宣資料(包括邀請函),應於明顯處載明本會為指導贊助單位;相關宣傳、記者會、產品發表會及開閉幕式等重要活動,應於2 週前通知本會。辦理宣傳推廣活動著有成效者,本會將列為未來補助審核之參考。

 

十一、本補助計畫之各項記錄作品(含文字、照片、影像、紀錄片等)、劇本、文字紀錄、書籍及影音資料等著作,本會及經本會授權單位得自由運用各項政策推廣、書籍出版、媒體宣傳等活動。

 

十二、申請者如有違反本要點及其他法令規定者,本會得視情節輕重追回部分或全部補助款項,並於2年內不受理其申請案。




下載相關表格:http://www.cca.gov.tw/downloadWeb.do?method=list&category=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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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全國第三屆雲林金篆獎書法比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倡導書法藝術,賞經典之藝,蘊風雅之興,闡揚書藝國粹與 
                    倫理道德,推展文化美育,建構書香社會,促進藝術人文涵
                    養,充實生活品質。
 
貳、依據:依本會章程及年度會務計畫暨97年4月27日第二屆第四次董事
 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辦理。
 
參、說明:本會為倡導及傳習文教藝術涵養,推展文化美育,提升社會
                     藝術美學文風,自91年11月24日籌組成立文教基金會五年餘
                     載以來,期以策勵精進多元文教深耕工作,多面向致力前瞻
                     永續發展,衍傳深厚國粹文化為願景,曾先後於2004、2005
                     年先後辦理第一、二屆全國〈雲林金篆獎〉書法比賽,成績
                     斐然,深受文教界等風雅讚譽與肯定;為延續既有的良好聲
                     譽/成果與推廣經驗,特續籌劃辦理「2009全國第三屆〈雲林
                     金篆獎〉書法比賽」。
肆、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雲林縣政府、台北縣政府、雲林縣議會、台北縣議會。
主/承辦單位:財團法人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雲林同鄉
                         總會
     協辦單位:雲林縣農會、台灣省農會、三重市公所、蘆洲市公
                  所、新莊市公所、板橋市公所、台北縣議員李國書服
                  務處、三重市民代表會、三重市民代表蔡美玲服務
                  處、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
                  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嘉一香食品有限公司、
                  雲林縣青埔教育基金會、中華民國書法協會、雲林縣
                  立虎尾國中、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國立板橋高中、台
                  北縣立金陵女中、台北市雲林同鄉會、高雄市雲林同
                  鄉會、台北縣雲林同鄉會、桃園縣雲林同鄉會、新竹
                  區雲林同鄉會、台中市雲林同鄉會、彰化縣雲林同鄉
                  會、嘉義市雲林同鄉會、台南市雲林同鄉會、台南縣
                  雲林同鄉會、台東縣雲林同鄉會、宜蘭縣雲林同鄉
                  會、基隆市雲林同鄉會、三重市雲林同鄉會、雲林旅
                  北鄉親同心會、雲高慈愛會、金緣全家福聯誼會。  
 

 

 

 

相關資料請至下列網址下載:

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2.asp?p0=6958&uid=&con=&cid=&year=&month=&day=&key=&page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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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您發揮創意能表達競賽主題「F.E.E.L」之產品設計,設計出符合車型大小產品的車型外觀設計。
FUN-有趣的造型、功能、配備等。
ECOLOGICAL-環保材質或生產方式
ECONOMY-節能引擎,如電力,油電混合等量產的動力。
LIFE-生活化的,能解決生活使用的問題,如載老人、殘障人士、停車等生活問題。
2.
活動時間:2008年10月15日 至 2009年1月31日
* 開放投稿:2008年10月15日 至 2009年1月15日
* 作品開放票選時間:2009年1月12日 至 2009年01月31日 17:00止
* 評審時間:2009年1月16日 至 2009年02月06日
* 名單公佈:2009年2月12日
3.
投稿流程說明:
(1) 設計您認為最具「F.E.E.L」的產品外型之設計稿三張(需含產品之前45度角圖 、側視圖、後45度角圖)
(2) 請上網成為 PGO 的會員,可以個人名義報名或組別報名
(以組別報名需推派一名為代表,組員名單於加入會員處填寫)。
(3) 上傳產品外型之設計稿三張(需含產品之前45度角圖 、側視圖、後45度角圖)。
(4) 告訴我們你的設計理念。
(5) 審核通過之後即可參加比賽。
4.
投稿注意事項:
(1)上傳檔案格式為 JPEG 或 GIF ( 請轉存成RGB,以便網頁可以瀏覽) 。
(2)上傳檔案分產品之前45度角圖、側視圖、後45度角圖三種。投稿件數以產品造型為單位,每次上傳一件,如果有不同造型設計的產品,請分批上傳。
(3)所有作品尺寸一律統一為 800 pixel * 600 pixel ,72dpi,每張稿件檔案不得超過500k,規格不符者評審單位有權視狀況不列入評選作品
(4)為求公平起見,參加者統一參考本站所提供產品角度照片(前45度角圖、側視圖、後45度角圖),不可使用不同角度的圖片
(5)所有投稿作品均會有3個工作天的審核期,經審核通過後的作品方會出現在「作品瀏覽」單元。
5.
通過審核之參賽作品均開放給網友瀏覽與投票。
6.
作品評分方式:評審將由摩特動力工業與相關之專業人士,以創意、美感以及與商品量產的可行性,三個方向做為評分標準。
7.
獎項說明:
★金牌設計師 1 名:獎牌及獎金NT$30,000,如為國外參賽者更改為us$950。
(如產品量產可將設計師之簽名設計在所有量產之車輛貼紙上)!
★銀牌設計師 1 名:獎牌及獎金NT$20,000,如為國外參賽者更改為us$600
(如產品量產可將設計師之簽名設計在所有量產之車輛貼紙上)!
★銅牌設計師 1 名:獎牌及獎金NT$10,000,如為國外參賽者更改為us$300。
(如產品量產可將設計師之簽名設計在所有量產之車輛貼紙上)!
★優選設計師 3 名:獎牌及紀念品一份。
(如產品量產可將設計師之簽名設計在所有量產之車輛貼紙上)!
★同樂獎3名:捷安特 摺疊式腳踏車一台(NT$4,350),凡參賽者、或有參與作品票選活動訊息推薦予好友者即可於票選活動結束後,由電腦隨機自動抽出3名幸運者,此限設籍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者
8.
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改獎項或兌換現金。
9.
中獎者需提供與參賽/投票者相同資料之身分證影本始可兌換獎項。
10.
得獎名單公佈後將有專人以電話聯繫,如於1個月內 (2009/03/12前) 無法取得聯繫,得獎資格將不予保留。
11.
得獎者需依法繳納機會中獎所得稅。
12.
摩特動力工業擁有隨時修改及取消本活動的權利,無須作事前通知,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
13.
摩特動力工業擁有使用設計者資料、設計作品作為宣傳用途的權利,恕不另行告知。

           更多活動詳細內容請自行連結至活動網站:http://pgo.e-wor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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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

「花蓮縣97年度文化薪傳獎」甄選簡章


本縣為倡導優質文化藝術活動,激發民眾藝文創作能力,及對文化傳承的紮根教育,
積極展現薪火相傳之意義,充實國民精神生活內涵,展現真善美人生。

推薦日期:即日起至12月5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以郵戳為憑)。


簡章下載
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asp?p0=6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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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屏東美展」徵件簡章

屏東美展為屏東縣美術界年度的文化盛事,藉由美術比賽甄選提拔優秀的美術創作人才,期透過活動鼓勵美術創作,倡導藝文風氣,提升藝術創作水準。屏東美展徵件類別為八項:第一類水墨、膠彩、第二類書法、篆刻、第三類油彩、壓克力彩、混合素材繪畫、第四類水彩、版畫、粉彩、素描等、第五類攝影、數位影像(不包含動畫、影片)、第六類立體造形(雕塑、綜合媒材等)、第七類工藝產品、第八類視覺設計。各項徵件作品不限形式,讓創作者有更大的發揮空間。獲屏東獎者獎金十五萬元。歡迎全國各地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的藝術創作者踴躍送件參加,即日起至98年1月15日止。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文化局
http://www.cultural.pthg.gov.tw/pthg/News_Show.jsp?ID=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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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屆中部美術展覽會簡章

一、宗旨:為推行美術教育,鼓勵全民美術之研究與創作,以提高美術鑑賞水準,
特舉辦「第五十六屆中部美展」
二、主辦單位:台灣中部美術協會、台中市美術協會。
三、協辦單位:台中市文化局
四、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台中市政府
五、贊助單位:台中市文教基金會
六、應徵作品以各作者最近創作為限,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並規定三年內不得參加。
作品完成已逾二年者,抄襲或假冒他人作品者,曾在國內參加各種競賽展覽發表者。
七、展覽日期:中華民國98年3月14日至3月26日
展覽地點:台中市文化局(台中市英才路600號)
八、頒獎典禮:中華民國98年3月22日(星期日)上午10時正
九、參加作品:會員、會友每人以一件為限(不得越部參加)。應徵者每人每部以一件為限(至多兩部),
所需裝運費用由應徵人自行負擔(背面須裝木板及堅固外框)。欲由本會代寄返者,請附紙箱,
並填妥同意書,運費自付,如無紙箱者加收氣泡布包裝工本費,貨到付款。
十、應徵作品規格訂定如下:
 墨彩畫部:卷軸、限直式,可190㎝至230㎝長,寬60㎝至100㎝,裝框完成之尺寸寬以60㎝至100㎝,
高不得超過200㎝為準,卷軸並須精裱及附加塑膠套,不得裝玻璃框。
 膠彩畫部:20至50號作品,畫框背面須加裝木板,正面護裝壓克力板。
(裝框完成後最大不得超過160㎝×120㎝)
 油彩畫部:20至50號作品,畫框背面須加裝木板,正面護裝壓克力板。
(裝框完成後最大不得超過160㎝×120㎝)。
 水彩畫部:畫面最小不得小於對開紙,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紙,畫框背面須加裝木板,
正面裝用壓克力板。(含壓克力顏料作品)
 雕塑部:
1.圓雕-為適應搬運便利,其形式及大小應力求簡便,
高度從30㎝到200cm為限,重量不超過60公斤。
2.浮雕-最大不得超過30公斤,長寬以30cm到100㎝為限。(如由本會寄回者需附堅固木箱)
 書法部:限直式,規格視同墨彩畫部。(聯屏拒收)
 攝影部:黑白、彩色均可,長邊以61㎝為限。短邊不得小於35㎝。裱裝於木框或鋁框均可,
玻璃鏡框一律不收。
十一、展品徵集:
 會員、會友作品:中部美術協會評議委員、會員、會友,提供作品參加展出。收件日期另行通知。
 公開徵募:凡國內從事藝術工作者均歡迎參加。(經本會審查入選始得參展)
十二、展品審查:公開徵集之一般作品由本會評審委員會評審合格後始以陳列展出。
十三、參加作品作者對本會之審查、陳列及畫集編印等均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四、本會對參加作品擔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受損壞者,本會不負賠償之責。
十五、收件及評審:
 初審收件:填寫初審送件表(可影印或上網下載)於97年12月8日至19日寄交(郵戳為憑)。
雕塑作品送前後左右四個角度6×8照片四張,其它各部作品一律送6×8彩色照片一張,
以上均不得局部拍照。
收件地點:403 台中市五權路2-143號 10樓 中部美展初審收件處 收 (初審資料一概不退還)。
 複審送件:經初審通過者,均填寫複審作品申請書,連同作品於98年1月9、10日(星期五、六)當天,
自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前,送達台中市文化局(英才路600號/04-23727311)當場收件蓋章後,
交還作者存執,展畢憑據退還參展作品。複審作品應與初審照片中作品相符,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攝影作品請附5MB以上JPEG檔,複審不通過者不予展出。
 決審:複審通過者進入決審,擇優獎勵。
十六、獎勵:作品經評審分別獎勵如下:
 第一、二、三名,榮頒中部美展獎座、獎狀;優選頒予獎狀,入選給予入選證書,
入選以上作品均收錄畫集中,並贈精美畫集乙冊。
 收藏獎:每名六萬元,作品歸捐助者典藏。
十七、退件時間(請按時退件、不得提早退件)
第一次:民國98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1時(台中市文化局大墩藝廊現場退件)
第二次:民國98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台中市文化局原收件處)
第三次:民國97年3月29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台中市文化局原收件處)
台中市文化局地址:台中市英才路600號
 憑複審收據領回作品:對逾期不取之作品,本會不負安全保管之責,視同放棄作品追訴權。
◎以上資料與文件表格歡迎至本會網站下載:http://www.asotc.url.tw
聯絡電話:04-2371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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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為「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留下美好紀錄。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嘉義市攝影學會
三、攝影題材:以本次活動為限。(詳細節目單請於活動期間至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上活動網頁查詢下載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
活動項目
活動時間
地點
戶外音樂會
97年12月19日至97年12月31日
文化局廣場、中正公園
管樂及創意踩街表演
97年12月20日(10:00-12:00)
中山路~嘉義公園沿線
變化隊形表演
97年12月20日(13:30-17:30)
嘉義市體育場
石猴戶外創作展
97年12月19日至98年1月1日(含石猴展)
文化局廣場
跨年晚會
97年12月31日-98年1月1日
嘉義市體育場
其他
與本次管樂節有關之活動或事件皆可列為攝影題材。
 
※音樂廳內之表演活動謝絕入內攝影,敬請遵守,其餘場次並請遵守相關演出秩序之規定。
 
四、作品規格:12*15吋彩色相片(參加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電腦合成、不得裝裱、不得留白邊)
五、收件時間、地點:
1、掛號郵寄:98年1月16日截止,以送達為準。(地址: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 攝影比賽」)
2、親  送:98年1月15、16日09:00-12:00;13:30-17:00,送至【嘉義市立博物館交趾陶工坊】,電話05-2780303。
六、評審時間:98年1月18日(星期日),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成立評審小組評選之。
七、得獎公佈: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網頁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八、評選方式及獎項:
1、初選:擇優100張作品。(※各項目初選張數得依作品水準,由委員擇優調整。)
拍攝項目
戶外音樂會
踩街(含變換隊形表演)
石猴戶外創作展(含石猴展)
跨年晚會
其他
初選張數
25張
30張
10張
20張
15張
2、複選:由初選擇優100張作品中,選出下列獎項:
a、金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b、銀牌獎二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c、銅牌獎三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d、優選獎三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e、佳作獎十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f、入選獎若干:獎狀乙張,贈送「2007、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T恤各乙件。
九、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附則
1、攝影地點:限本次「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各項活動及場地(音樂廳除外)。
2、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4、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佈日起歸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所有,本局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5、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佈後、接獲通知一星期內,向承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6、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3件(含)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得獎獎金依規定需扣繳所得稅15%。
9、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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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報名表
    「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           (請簽名)
 
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拍攝類別
戶外音樂會   □踩街(含變換隊形表演)   □石猴戶外創作展(含石猴展)
□跨年晚會     □其他                                    (請 勾 選)
作品名稱
 
作 者
 
通 訊 處
□□□      縣市     區    里    鄰      路街     巷     弄     號
電  話
(H)
(O)
(手機)
電子信箱
 
拍攝時間地點詳述
 
    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報名作品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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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文化局藝術館系列-Russia Master 俄羅斯藝術季
展出日期:10/31(五)-12/02(二)
展出地點:彰化藝術館
開幕式:11/2(日)14:00
開幕講座:俄羅斯列賓學院藝術教學系統 / 主講人:馬曉瑛博士
(預約報名者,可獲2小時 終身學習時數並有機會獲得本次專輯乙冊,限量100名)


今年十一、十二月為期兩個月的<俄羅斯藝術季>由彰化縣文化局主辦,邀請馬曉瑛博士策展,網羅當代二十四位老.中.青三代來自聖彼得堡市的藝術家們,為彰化鄉親展示共八十二件作品,呈現給您當代俄羅斯寫實主義繪畫世界的不同面貌。

瓦西里.盧得涅夫(Vasily Philipovich Rudnev),是俄國當代繪畫領域國寶級.人民功勳藝術家,任教於列賓美術學院教授。出生於新西伯利亞的老畫家其作品色彩雄渾多變。盧得涅夫經歷二次戰爭,蘇聯時代的特殊歷史背景,在苦難的洗禮下造就更為深沉藝術內斂,作品多為俄羅斯國家美術館所收藏。展出作品:<春來了>、<小澡堂>、<夏日花園>、<陽台>。

  中生代的藝術家尤里.卡留特(Yuly.Kaliuta )1968年生,是活躍於俄國當代藝壇代表之一,作品受到今天中國大陸收藏家的熱烈追逐,卡留特巧妙的揉合了十七世紀義大利文藝復興的藝術、十八世紀法國藝術家的安格爾等人的古典穩定構圖,又添加蘇聯畫家常見慣用的潑辣筆觸,呈現一種既現代又古典的衝突感。

本展包含多張國內少見的大型寫實人物素描,從這些真人一比一尺寸的單人大素描,觀眾可窺見俄羅斯美術教育的訓練方式。作品有水彩、油畫、素描等媒材,主題包括人體、肖像、風景、靜物等,表現風格以寫實為主,除紮實的素描功力外,在藝術內涵上呈現俄羅斯當代的藝術風貌,是難得一見的國際美術饗宴,開幕典禮辦理專題座談會,讓民眾更了解俄羅斯的風土民情及繪畫發展。歡迎民眾蒞臨參觀。

官方網址:http://www.bocach.gov.tw/county/cht/active_art.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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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全國生活美學文化書法比賽

一、依 據: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97年10月6日彰美推字第0970003081號函核准辦理。
二、主 旨:增加社區民眾學習機會,建立文化深耕學習社會,將學習轉變成為國民日常生活重心,
                     培養民眾追求生活美學的概念,以促進地方文化及藝術發展。推動藝術文化,
                     增進美學觀念,『生活美學化,美學生活化』,結合人文、社區產業、科技、
                     觀光工廠等,以帶動改善居民生活品質為宗旨。
三、指導單位: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南投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南崗社會教育工作站、潭子社會教育工作站
五、協辦單位:南投縣南崗生活美學協會、
六、協助單位:台灣省二十一縣市政府、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南投縣漳和國小
七、贊助單位:中華民國觀光工廠促進協會、黃記筆墨莊、中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喜王化工有限公司
八、初賽:1. 專輯製作報名費:每件參賽作品200元,作為獎金及印製專輯費用等,
                        請轉帳至兆豐商銀(017)064-09-00397-0
                    2.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97年11月24日(星期一)截止,請將作品寄到:
                       (540) 南投市自強三路16號【南崗社會教育工作站】收,以郵戳為憑。
                       電話:049-2251065、聯絡人:柯智美老師
                    3.作品內容請自選生活美學文化或聖賢佳句等文詞,決賽內容由本會規定,
                       以生活美學文化為主。
九、複賽:1.比賽日期:97年12月7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確定時間以通知為準。
                    2.比賽地點:南投縣南投市漳和國民小學(南投市文林路16號)
                    3.題 目:當場公佈,用紙一律由大會提供,筆墨印材自備。
                    4.評 審:聘請全國書法名家七人擔任評審委員。 
                    5.錄取名額:(1)國小中、高年級第一名一人;第二名二人;第三名三人;
                                             第四名三人、第五名三人;其餘各組錄取第一名至第五名各一人。 
                                           (2)各組優選二十名,佳作依各組參加人數比率評選若干名。 
                                           (3)凡參加複賽未入佳作以上者,均為入選。
十、比賽組別:1.長青對聯組(六十五歲以上) 2.社會對聯組(社會人士含職工、大專)
                            3.社會中堂組(社會人士含職工、大專) 4.高中(職)組條幅(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5.國中組(條幅,橫34公分、直140公分) 6.國小高年級組(四開,橫34公分、直69公分)
                            7.國小中年級組(四開,橫34公分、直69公分)
                           ※初賽作品:請用人工宣紙書寫,落款蓋印。
                           ※複賽作品:優選及前五名將編印專輯分贈各縣市文化處、
                                                  生活美學機構、學校縣市圖書館等。
十一、獎勵:1.各組一至五名、頒發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獎狀及獎金獎勵。
                        長青對聯組、社會對聯組、社會中堂組第一名壹萬元,第二名陸仟元,
                        第三名参仟元、第四名貳仟元、第五名壹仟元。高中組國中組第一名肆仟元,
                        第二名参仟元,第三名貳仟元、第四名、第五名各壹仟元。
                        國小組第一名参仟元,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第四名、第五名各伍佰元
                        2.優選獎、佳作獎、入選者將分級頒給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獎狀獎勵。
十二、頒獎日期:比賽當天(97年12月7日,星期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
十三、附則:1.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經評審發現有捉刀嫌疑者,
                           得於複賽時當場重寫,若經證實非本人作品,得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2.凡參加複賽得獎作品,得授權主辦單位編輯畫冊或陳列展出文宣,不得異議。
                        3.本實施要有未盡事宜,得由本站隨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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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有年的「行天宮人文獎」書法創作比賽,即將於十月二十日(週一)開始進行收件。比賽分少年、青少年、成人三組,書法比賽依創作形式分傳統及創意(限成人組參加)二類;為提升比賽精緻化程度,於美術創作比賽增設「典藏獎」,在水墨類成人組、西畫類成人組第一名中選出一名「典藏獎」,獎金200,000元。(包含作品外框材料費等)。美術比賽依媒材分水墨畫(含彩墨畫)及西畫(含水彩、油畫、平面設計)二類,只要符合組別年齡規定者不分國籍皆可報名參加。另外於書法創作比賽傳統類部份亦有長青組,鼓勵六十歲以上長者踴躍參加優質的社會藝文活動。

  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舉辦之「行天宮人文獎」,希望透過藝術創作,提昇全民藝術涵養,促進社會優質生活。自2001年開始,陸續舉行過插畫、書法、攝影比賽,並秉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聘請藝文專業人士、大專院校教授擔任評審工作,不但參賽作品水準直追過去台灣省省賽,並獲得社會各界的肯定與好評。美術創作比賽選擇以「美麗新視界」為主題,希望以藝術創作融入生活體驗的體裁表現,喚起一般大眾的共鳴與感動,深耕心靈。美術創作比賽收件日期為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至三月六日。

  「行天宮人文獎」比賽簡章與報名表可到台北行天宮附設玄空圖書館服務台索取,或上網至行天宮網站http://www.ht.org.tw/education/act_ed_news.asp下載,有任何問題來電請洽:02-2718-0171轉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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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樂合奏的異響世界--「2008菲律賓及其周邊國家傳統樂器特展」即日起開展!

行政院文建會所屬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所主辦的「2008亞太傳統藝術節」以「萬象千島-菲律賓」為主題,透過【菲律賓駐台代表處】的協助,將於10月10日起一連十天在傳藝中心熱鬧展開,除邀請菲律賓深具特色之傳統藝術表演團隊暨工藝家來台演出及創作示範外,並從10月4日起至10月31日止,特別規劃「2008菲律賓及其周邊國家傳統樂器特展」等系列活動,讓國人深刻體會菲律賓文化性格與藝術特質。

國立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副主任禚洪濤表示,傳藝中心於2000年起主辦亞太傳統藝術節,迄今已堂堂邁入第七屆,回顧前六屆,共邀集鄰近二十個國家、地區參與盛事,持續引進亞太地區富有特色的表演團隊參與藝術節活動,經過長年的積累已成功奠定亞太地區文化藝術交流平台。為了突顯今年藝術節主題國家-菲律賓的傳統藝術特色,特別規劃「菲樂合奏的異響世界-2008菲律賓及其周邊國家傳統樂器特展」,期望透過菲律賓及其周邊國家-泰國、緬甸、越南以及台灣本地的樂器對照,來呈現東南亞諸國傳統音樂的共通性與差異性;展覽規劃則以菲律賓北部、中部、南部合奏群像與其他國家合奏樂器間之對照作主題式呈現,展示菲律賓及其周邊國家傳統樂團合奏時的各式主要樂器。

身為策展人的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傳統音樂學系主任吳榮順教授指出,菲律賓的文化相當多元,肇因於其多島嶼國家的地理條件,七千多個島嶼星羅棋佈於遼闊的太平洋上,每個地區各有不同語言,全國的方言數目多達80餘種,因此文化發展自然呈現局部性、地方化的特質;另外,雖然菲律賓是以如台灣原住民一樣的馬來人種為基礎,但由於位居航線要衝,自古以來不斷與外來族群發展出商務與殖民的關係,因而受到各種東方和西方文化的影響,使得菲律賓這個國家,在整體民族文化的呈現上,與東南亞其他諸國有很大的不同。

這樣的文化變遷歷程亦在菲律賓的音樂發展中留下深刻而鮮明的足跡,經歷時間的淬鍊與陳化,菲律賓傳統音樂最終呈現出三種各異其趣的型態,並各自呼應著特定的宗教信仰以及地域分佈:基督教化(天主教為主)的音樂型態在呂宋和維薩亞群島的低地區廣泛流傳,回教化的音樂則集中於民答那峨島、蘇祿群島與巴拉望島南部,而衍生自原始宗教生活的南島語族傳統音樂,則仍然在呂宋、民答那峨和巴拉望的北部高山地區,繼續被傳唱、保留著。

特展中將呈現中部菲律賓自16世紀以來受西班牙殖民統治而傳入的典型樂器合奏型態-「隆達拉」(rondalla)合奏,展示如吉他等音域高低各自不同的魯特類撥弦樂器所組成的樂器家族合奏;南部菲律賓則展現受回教化音樂風格影響的樂器合奏形式,展示如可當作傳家之寶及嫁妝之kulintang(排式座鑼),作為主奏樂器的合奏形式;北部菲律賓在西方音樂文化幾乎傳遍整個菲律賓島嶼的同時,則繼續傳唱著衍生自原始宗教生活的南島語族傳統音樂,將展示就地取材的竹樂器以及平面銅鑼合奏特色。

對照於菲律賓多元的文化特色,呼應著展示如南部菲律賓以「凸心鑼群」及皮鼓樂作為演奏主題的泰國宮廷音樂文化,以及緬甸傳統合奏樂-室外以環狀排鼓與排鑼為主,室內則以木琴或緬式豎琴為主的合奏樂器;另外,呼應著北部菲律賓「竹製樂器」,展示台灣原住民口簧琴、木琴等樂器,以及越南著名的傳統器樂合奏- Ngu Tuyet五種“完美的”樂器合奏形式及民間歌謠演奏的竹樂器。靜觀因材質、功能與用途的不同的樂器,以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形式風格,為我們訴說歷史文化的腳步,探索南島文化、西方基督教文明與回教文化在菲律賓島國上交會、衝擊的痕跡。

吳榮順教授也指出,這次樂器特展特別強調藝術性、娛樂性及教育性,因此除了以各式不同文化的樂團合奏型態作為展示主題外,現場並可透過文字及影音解說系統的生動導覽,深入瞭解每種合奏樂器的特色。

此外,自10月10日至12日、18日至19日每日下午13時及16時還將進行樂器製作與示範,邀請到難得一見的菲律賓北部高山民族馬度卡楊族【邦修(pangsiw)藝術團】,以及珍貴的人類口述非物質文化遺產-伊富高族【呼得.呼得(Hudhud)傳統音樂舞蹈團】,分別解講及教導民眾簡易製作或示範北部菲律賓樂器,讓所有參與者都能在輕鬆互動的氣氛中,更深入瞭解菲律賓傳統器樂文化,進而對這些樂器的文化背景產生興趣。

「菲樂合奏的異響世界-菲律賓及其周邊國家特展」活動將從10月4日起至10月31日止在傳藝中心戲劇館二樓辦理,想體驗菲律賓及其周邊國家樂器型態的民眾,千萬不要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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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知名表演藝術團體「雲門舞集」排練場不幸遭逢大火之後,本局即省思如何協助更多的藝文團體而不只是雲門舞集,以解決本市長期藝文空間不足的問題。經本局檢討自95年起首開全國先例推動的「藝響空間網」專案,實有扶植藝文團體,厚植文化根基的政策效益,為了有更突破性的開放幅度,以回應各界呼籲政府協助藝文團體對於排練及行政空間的急迫需求。
為迅速回應此政策需求,本府各局處協助立即提供26處閒置空間名單,經初步會勘檢視出12處市有閒置或低度使用之公共建物,依「臺北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等相關規定,提供藝文團體使用。有關本次開放之閒置空間係由本府財政局及其他各機關權管,鑑於本案係採「短期臨時使用」之概念進行,將請各機關協助並同意由本局與各機關簽訂代管行政契約以明訂代管期間之維護管理責任後,再由本局與有意申請使用之藝文團體簽約。
進駐團體僅需負擔進駐期間之水電費等相關費用及部分稅金(房屋稅、地價稅),另外各藝文單位還可以考量各自的需求及現況條件,進行簡易整修,整修計畫本局將以專案方式補助。本次補助以硬體整修相關費用為限,辦公、空調設備不為補助項目之中。惟仍有部分團體反應空調設備應於補助範圍之內。
本次共開放12處空間,共有77件申請案。經評審委員評審後,共有9處空間媒合成功,將有44個團藝文團體(含共同申請單位)能進駐市有閒置空間,但仍尚有許多團體未獲得使用空間,本局雖仍在清查本市閒置空間,但囿於閒置空間多為老舊或原建物條件不符藝文團體所需,恐仍無法滿足藝文團體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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