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  旨:
為配合國定三級古蹟蓮座山觀音寺舉行系列藝文活動,以提昇藝 術水準與地方觀光產業發展,透過攝影,將古剎的傳統之美與香火鼎盛的民俗風情相輝映,並為各式各樣活動與景觀留下珍貴的沿革發展記錄與成果,特舉辦本比賽。
2.主辦單位: 蓮座山觀音寺
3.承辦單位: 大溪鎮大嵙崁文教基金會
4.協辦單位: 社團法人 桃園縣攝影學會 TEL:03-4679959
5.拍攝主題:
以蓮座山觀音寺(大溪鎮瑞安路二段崁津大橋旁)的各項傳統建築、庭園花木景觀、善男信女參拜及晨昏之美皆可入鏡。
6.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7.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成8×12或10×12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材料不限;數位攝影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合成、裝裱、護貝或劃線等,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8.拍攝地點: 蓮座山觀音寺及其週邊景觀。
9.收件截止: 即日起至97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10.收件地點:
親自送件或寄達桃園縣攝影學會收(地址: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電話03-4679959,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蓮座山觀音寺攝影比賽作品)
11.評審日期:
於97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三時起假蓮座山觀音寺會議室公開評審,觀迎參觀。
12.得獎公佈:
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tps.org.tw)公佈得獎名單。
13.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
14.退  件: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由蓮座山觀音寺收藏保存之。
15.獎  勵: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二萬元,獎狀一紙。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伍仟元,獎狀一紙。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壹千元,獎狀一紙。
佳作獎四十名:各得獎金五百元,獎狀一紙。
16.附  則:
(1).金、銀、銅牌獎項,限一人得一獎。
(2).作品背面需填寫題名、作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如下列報名表)
(3).優選以上作品之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額不遞補。
(4).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刊印、展覽、宣傳、廣告等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5).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6).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簡章下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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