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申請展覽的民眾動作要快囉!本局桃園館及中壢藝術館皆有設備完善的展覽室,能提供參觀民眾一個舒適愉悅的欣賞空間。本局每年除了主辦各項展覽活動,也歡迎民眾主動提出作品,共同打造面貌豐富的藝術展覽。依據本局申請展覽作業要點,收件日期於每年7月底截止,今年為鼓勵更多民眾送件參與,將延後截止時間至97年8月31日為止(以郵戳為憑),共展延1個月的時間。不論是團體或個人,作品類別不限,均可送件提出申請,送件請檢附送件表以及作品照片(個展20張、聯展30張),並依申請展覽作業要點辦理。申請案經展覽審查會議通過後,即由本局安排展出檔期約3週,於本局桃園館或中壢藝術館展出。申請展覽作業要點可於本局1樓服務台、3樓視覺藝術科索取,或於網路下載,網址http://www.tyccc.gov.tw之下載專區。洽詢電話:03-3322592分機8574,楊小姐。歡迎民眾踴躍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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