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期程:即日起至97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獎勵方式
〈一〉 第一名:錄取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及獎狀乙禎。
〈二〉 第二名:錄取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禎。
〈三〉 第三名:錄取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伍千元整及獎狀乙禎。
〈四〉 佳作:錄取五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千元整及獎狀乙禎。
〈五〉 題材不符或未達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三、詳細活動辦法請至文化局網站
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2.asp?p0=6840&uid=&con=&cid=&year=&month=&day=&key=&pageno= 自行下載簡章。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