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期程:即日起至97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獎勵方式

     〈一〉 第一名:錄取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及獎狀乙禎。

     〈二〉 第二名:錄取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禎。

     〈三〉 第三名:錄取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伍千元整及獎狀乙禎。

     〈四〉 佳作:錄取五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千元整及獎狀乙禎。

     〈五〉 題材不符或未達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三、詳細活動辦法請至文化局網站

 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2.asp?p0=6840&uid=&con=&cid=&year=&month=&day=&key=&pageno= 自行下載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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