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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對象:
  全國大專院校、高中(職)學生或對動畫設計製作有興趣之社會人士等。
肆、甄選規定:
 一、收件日期:
   自本簡章公布後至98年09月10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
   參選人員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辦理,未滿18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方可參選,參賽者需檢附報名表等書面資料,連同作品光碟掛號郵寄至:90054屏東市大連路69號,屏東縣文化處圖書資訊科收,註明「參加旅遊文學意象動畫甄選」。
 三、作品規範:
 (一)參選作品可以個人或團體創作,團體創作者需推選代表人於報名簡章中簽名,並嚴禁抄襲或節錄他人作品。
 (二)作品須以動畫軟體製作,風格不限。(不限定創作媒材及製作軟體)。
 (三)參選作品格式720*480像素,長度在三分鐘(含)以上,三分半鐘(30秒)以下,參賽作品需繳交電子檔,檔案內容含作品創作內容說明電子檔、作品原始檔(*.fla)及影片執行檔(*.swf),作品規格可接受MOV、AVI或SWF三種 規格作品,作品需交DVD份。
 (四)參選作品須以甄選主題設計製作,參賽者自選主題,每一參賽者報名件數以一件為限,並不得重複報名參選。
 (五)未符上述標準,資格審查均以不合格論,不予參加初、複審作業。
四、評審標準:
  主題內容(35%)、創意表現(35%)、美術設計(20%)、音效配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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