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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98年度「藝教於樂專案III-激發創造力專案」補助辦法
說明: 
一、旨揭辦法為鼓勵專業藝文團隊與學校合作,開發創造力教學課程,發揮「藝術與人文」
      領域課程潛力,提升教學量。
二、依為有利了解旨揭專案辦法主要執行方向,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訂於4/22日(週
      三)下午二時,假第一會議室舉辦說明會,意者請利用回函(附件)傳真:02-27072709報
      名。
三、其他相關問題,請不吝來電承辦人藍恭旭 02-275411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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