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參展類別:
一、邀請展:當屆評審委員及歷屆評審委員、臺東美展前三名三次者、歷屆資深藝術家
獎得主,本府視展覽空間及預算邀請參展,以增觀摩效果,邀請展出作品
須經評審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參展。
二、競賽展:
(一)競賽展資格:凡年滿十八歲以上之臺東縣民及曾經居住或服務、就學於臺東縣內
之藝術愛好者均可參加。
(二)競賽類別:
1、國 畫:含膠彩,畫幅規格最大(70×135cm),最小(70x35cm)。
2、書 法:含篆刻,畫幅規格最大(70×135cm),最小(70x35cm)。
3、油 畫:含多媒材,最大不得超過80號,最小不得少於20號。
4、水 彩:含粉彩,壓克力材質,最大不得超過全開,最小不得小於半開。
5、工 藝:(1)平面作品最小不小於八開,最大不超出全開。
(2)立體作品尺寸長、寬、高各不得超出100公分。
(3)雕塑創作(含立體複合媒材) 。
6、平面設計(含版畫):含電腦繪圖、影像處理及插畫,最大不超出全開,最小不小
於八開。
7、攝 影:黑白、彩色、數位皆可,長邊15英吋至30英吋,短邊不限。
注意:(1)送件時,國畫類及書法類捲軸或裱框皆可,除工藝類之立體作品外,其
他各類作品請自行裱框。
(2)工藝類作品為預防多次搬運造成碰撞,請做好安全維護措施,並直接送
至臺東縣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由委外服務廠商辦理收件;其餘各
類作品皆送至委外服務廠商指定處所辦理收件。
貳、實施期程:
一、公告時間:自公告日起至07月31日止
二、作品收件:08月01日至08月05日
三、收件時間及地點:
※早上9-12點、下午2-5點、晚上7-9點
※工藝類: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僅白天收件)
※其餘各類:成就感藝術中心(臺東市大同路257號,Tel:342109)
四、評審時間:08月11日
五、第一次作品退件:97年08月13日~19日(於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
第二次作品退件:97年11月20日~23日(於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展覽室)
六、臺東縣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展覽時間:97年11月01日至11月19日
七、評 審:各類組評審三至五名,由本府文化暨觀光處按比例推薦縣內外優秀藝術
工作者擔任,並呈縣長遴聘,評審不得連任三屆。
◎簡章連結
- Jun 23 Mon 2008 15:46
2008 台東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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