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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透過油畫徵件比賽,鼓勵文化藝術創作,以展現台灣人、事、物、景之美。

二、主辦單位:台灣國展委員會

三、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文化資產發展協會、高雄漢王洲際飯店、墾丁天鵝湖Villa Resort、 苗栗泰安錦水溫泉飯店、高雄榮民總醫院、建吉企業有限公司

四、參賽主題:可展現台灣意涵之人、事、物、景為創作主題,並能確切代表台灣精神之作品。

五、作品規定:
參賽作品每人限交一件,以30~100號之油畫為限,必須 為本人創作之作品;曾在國內外公開競賽之展覽獲得入選或得奬之作品亦得參賽 。
優選(含)以上之得奬作品,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且具有典藏及辦理展覽,印刷出版權等相關權利,並擇期舉辦展覽,作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回或異議。
參賽作品如經證實為抄襲他人及違反本簡章辦法任何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參加者視同遵守本簡章規定,其他未訂事項,主辦單位得在台灣國展網站 www.taiwanart.org.tw補充修正。

六、評審方式: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辦理初審、複審、決審。

※初審:就參賽人寄送作品照片資料,評審之。
初審收件:參賽者請於2010年2月15日至2月28日止(以郵截為憑),將8×10吋彩色照片一張並將標籤貼於照片背面,以掛號郵件寄至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 台灣國展委員會 收,初審資料概不退還。
※複審:依初選通過者繳交之原作再評審之。
複審收件:經初審通過者於2010年3月20日公告於本網站並書函通知入圍者,請作者將參賽作品原件並附上作品完成照片8×10吋彩色照片一張或底片光碟乙片(正片或光碟均可,製作得奬專輯用),於2010年4月10日前送至台灣國展委員會,高雄市鹽埕區七賢三路98號, 電話:+886-7-5313131
※決審:複選通過者再參加決選,同日決審之。
註:
(1)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或運送過程而致損害者,不在此限。
(2)參加複選之畫作繳交時請裝裱,背後加木板,以壓克力裝面,作品標籤應填寫工整,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角,送件時由主辦單位開具收件收執聯為憑,藉資賽後退件;複審結果未獲
入選者照片或底片光碟概不退還,請於同年5月13日至5月20日止,到主辦單位憑據領回作品(亦可委由本會代叫貨運,惟自付運費),逾限不負保管之責。

七、奬勵辦法:得奬作品頒贈奬金、奬狀及奬品以資鼓勵

八、頒奬事宜:得獎者由主辦單位以書面通知,得奬金額應稅。

九、聯絡單位:台灣國展委員會
電話:+886-7-5212345 傳真:+886-7-5214264
E-mail:khhuk@kingship.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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