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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建會辦理「藝術介入空間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文參字第0972128300號函頒

一、計畫理念:

1. 促進民眾對生活美學的重視及期待,達到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的理想。

2. 深耕藝術環境,提昇大眾對於空間美學的認識與參與,促進觀光產業發展。

二、 申請對象: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美術館、基金會、文化中心、法人、大專院校、社團等民間團體或組織。

三、 補助條件:

(一) 執行地點必須以縣市鄉鎮之大區域公共空間為主(含其週邊可被觀賞之私領域),以配合景觀路線,美化或整頓重要觀光景點之周邊區塊者為優先考量。

(二) 申請單位應邀請相關景觀、建築、空間設計專家、藝術工作者(含影像、聲音、文字、網路、繪畫、雕塑、裝置、新媒體、表演、教育劇場等領域)參與,永久性或暫時性設置(應說明暫時性之必要)均可。

(三) 創作理念及計畫內涵須與當地土地、環境有關,並強調民眾參與及交流(不含依法設置中之公共藝術)。

(四) 執行內容有助提昇整體公共空間視覺景觀或公共設施美感特質,促進觀光產業發展,包括地方藝文的推廣、美化環境、營造藝術場域、藝術展演、出版專輯、刊物、DM、特色商品開發等。

四、 辦理期程:核定日起12個月止。

詳細辦法請參閱 補助作業要點與補助申請表

身為桃園縣民,我們都熱愛這塊土地,更希望這片桃花源能越開越美麗,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科正著手努力推動此方案,希望縣民能與我們ㄧ同參予,舉凡桃園地區不論大街小巷或者公共設施等..只要您認為急需改善的地方,請您在此留下寶貴意見供我們參考,希望藉由大家的集思廣益,讓藝術介入公共空間,藉此來改善咱們居住的生活環境,並美化我們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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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縣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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