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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為「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留下美好紀錄。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協辦單位:嘉義市攝影學會
三、攝影題材:以本次活動為限。(詳細節目單請於活動期間至文化局服務台索取,或上活動網頁查詢下載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
活動項目
活動時間
地點
戶外音樂會
97年12月19日至97年12月31日
文化局廣場、中正公園
管樂及創意踩街表演
97年12月20日(10:00-12:00)
中山路~嘉義公園沿線
變化隊形表演
97年12月20日(13:30-17:30)
嘉義市體育場
石猴戶外創作展
97年12月19日至98年1月1日(含石猴展)
文化局廣場
跨年晚會
97年12月31日-98年1月1日
嘉義市體育場
其他
與本次管樂節有關之活動或事件皆可列為攝影題材。
 
※音樂廳內之表演活動謝絕入內攝影,敬請遵守,其餘場次並請遵守相關演出秩序之規定。
 
四、作品規格:12*15吋彩色相片(參加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電腦合成、不得裝裱、不得留白邊)
五、收件時間、地點:
1、掛號郵寄:98年1月16日截止,以送達為準。(地址: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收】,信封上註明參加「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 攝影比賽」)
2、親  送:98年1月15、16日09:00-12:00;13:30-17:00,送至【嘉義市立博物館交趾陶工坊】,電話05-2780303。
六、評審時間:98年1月18日(星期日),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成立評審小組評選之。
七、得獎公佈: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佈於「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活動網頁http://www.chiayicity2008.com.tw/,並以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八、評選方式及獎項:
1、初選:擇優100張作品。(※各項目初選張數得依作品水準,由委員擇優調整。)
拍攝項目
戶外音樂會
踩街(含變換隊形表演)
石猴戶外創作展(含石猴展)
跨年晚會
其他
初選張數
25張
30張
10張
20張
15張
2、複選:由初選擇優100張作品中,選出下列獎項:
a、金牌獎一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b、銀牌獎二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參萬元整。
c、銅牌獎三名:獎牌乙面,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d、優選獎三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e、佳作獎十名:獎狀乙張,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f、入選獎若干:獎狀乙張,贈送「2007、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T恤各乙件。
九、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十、附則
1、攝影地點:限本次「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各項活動及場地(音樂廳除外)。
2、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3、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4、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佈日起歸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所有,本局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5、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佈後、接獲通知一星期內,向承辦單位繳交其得獎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6、每人所得獎項以不超過3件(含)為限,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評審前,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8、得獎獎金依規定需扣繳所得稅15%。
9、凡參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承辦單位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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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報名表
    「2008嘉義市國際管樂節攝影比賽」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           (請簽名)
 
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拍攝類別
戶外音樂會   □踩街(含變換隊形表演)   □石猴戶外創作展(含石猴展)
□跨年晚會     □其他                                    (請 勾 選)
作品名稱
 
作 者
 
通 訊 處
□□□      縣市     區    里    鄰      路街     巷     弄     號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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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電子信箱
 
拍攝時間地點詳述
 
    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報名作品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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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oyu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