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提供本市公用房舍予藝文創作者及藝文團體作為展演場所、工作室、排練場或辦公室等使用,藉以減緩藝文工作者部分資金壓力,並得以藝術創作美化或改造閒置空間面貌,達到鼓勵藝文人才留在本市進行創作,並促進藝文活動蓬勃發展及塑造地方人文特色之目的。
貳、範圍
實施標的:指本局陸續勘查並經公告適用本計畫之本市公有閒置房地或都市計畫回饋空間。
參、辦理依據
依據「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辦理。
肆、實施方法
針對各個空間之區位及建物特性,依本局先行規劃之展演場所、工作室、排練場或辦公室等用途,申請人得單獨或混合二種以上使用用途,提具使用管理計畫書,由本局籌組委員會以公開方式選出最適合並符合建物使用特性之藝文創作者或團體進駐使用。
伍、實施內容
一、 使用人或團體之資格條件
(一) 滿二十歲以上自然人或經依法設立(立案)之法人或團體。
(二) 本計畫之藝文創作類型如下:
1. 視覺藝術:從事繪畫、攝影、版畫、陶藝、雕刻、雕塑、裝置、錄像等創作形式。
2. 表演藝術:從事音樂、舞蹈、戲劇、跨領域等創作類型。
3. 媒體藝術/新媒體藝術。
4. 傳統藝術:包含傳統表演藝術與傳統工藝美術等。
5. 與文學、影像相關之藝文創作。
6. 與上述藝文創作相關之支援性工作。
(三) 申請使用人共同針對市有房地之空間使用進行規劃,由共同申請人共同與本局簽訂始有公用房地使用行政契約並就契約內容負連帶責任
二. 房地使用用途範圍
本局規劃提供使用之空間用途如下:
(一) 供藝術創作者或藝文團體使用或進駐。
(二) 作為展演空間,得策辦主題性展覽。
(三) 作為排練場,除作排練使用外,可策辦小型演出活動。
(四) 作為工作室或辦公室,得舉辦相關藝文活動。
(五) 其他經本局核准使用之用途。
各空間使用用途由本局評估決定,使用人如需變更,須經本局同意。
三、房地使用費、裝修費用、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一) 房地使用費:為厚植本市藝文創作能量,活化市有閒置空間效能,使用費之計收方式由使用人及團體於研提計畫書內應併同提出之回饋計畫取代之。
(二) 裝修費用:視空間個案情形,由本局決定由本局裝修或由申請人自行付費裝修:
1. 由本局裝修者,費用由本局負擔。本局負責辦理本計畫之建物整修作業(包含建物硬體結構安全檢定及修復工程。),建物內裝整修、空調、家具等室內相關設施由申請人自行籌備。
2. 由申請人自行裝修並負擔費用者,得向本局申請硬體裝修補助,補助額度由本局另行召開委員會審查決定之。
(三) 房地使用如作為對外開放之用途,使用人或團體另需負擔下列項目費用:
1. 依據建築物消防設備、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辦法等相關規定,定期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及消防檢查簽證及申報之費用。
2. 對參觀民眾投保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保險費用。但如向參觀民眾收取費用者,應依「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投保。
3. 如為公寓大廈者,依其規約需繳納管理費用。
(四) 保證金:使用人於簽約前應依行政契約約定繳納保證金;保證金於契約解除、終止或期滿不再續約,將房地完善點交本局後無息退還。
四、房地使用期限
房地使用契約期限原則上以二年為一期,契約期滿,使用人或團體如有意繼續使用,應於期滿前六十日主動向本局申請,經本局同意後另定書面使用行政契約。
伍. 使用人或團體之權利義務
(一) 使用人對於提供使用房舍應善盡維護保管責任;在不影響建物結構體安全及公共安全原則下,如擬調整使用空間或設置廣告物,或欲變更或增添設施、設備,皆應事先取得本局同意後辦理。但如涉及都市計畫、消防及建築管理等相關法令時,應由使用人依法定程序申請辦理。
(二) 使用人使用房地辦理活動或提供服務時,得收取費用,其收費項目及標準,報請本局同意並依相關法規辦理,新增項目或調整收費時亦同。
(三) 房地使用期間,建築物內部裝修費用、建築設備之管理費(包括火災保險、空調系統),及應繳納之稅捐(如:房屋稅、地價稅及因營業所需繳納之稅捐)、公共安全意外保險和保全、公共安全查驗與管理之人事費用,皆由使用人自行負擔。
(四) 使用人於房地使用期間,因管理及安全考量,得於房地範圍內設立管制設施並訂定管理辦法。
(五) 使用人辦理各項業務,如涉及相關法令時,應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
(六) 使用人辦理各項展演活動需符合相關環保及安全衛生法令。
(七) 使用人應以自己名義對外為法律行為。如不法侵害第三人權益時,應負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並立即通知本局。
(八) 其他未盡事項,依雙方所訂「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使用行政契約」辦理(視個案狀況調整契約書內容)。
陸. 效益分析
一 本案屬公益性服務,其主要之效益在於社會面及經濟面,其投資報酬率等需以質性評估為主,量化分析為輔。
二 社會成本效益分析
(一) 服務藝術創作者及藝文團體,降低展演場所、工作室、排練場或辦公室使用上之財務壓力,提高藝文創作發展能量。
(二) 利用藝術創作者及藝文團體之創意活力,改造或裝置閒置房屋,發揮城市角落藝術美感,發展城市空間文化特色。
三 經濟成本效益分析
(一) 提供空間給藝術創作者或藝文團體使用,更能貼近藝文使用者需求,並且鼓勵創作生產能量,促進藝文生產行為趨向活絡。
(二) 空間給民間使用,以更具彈性及活化 方式創造空間再利用價值,提升 空間使用效益及效能。
※詳細申請需知與表格請點選此處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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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17 Fri 2008 13:37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藝響空間網」實施計畫~97/9/22修訂
- Oct 14 Tue 2008 12:45
第十六屆全國兒童聯想創作畫比賽活動
第十六屆全國兒童聯想創作畫比賽活動實施計畫簡章
宗旨:為鼓勵培養兒童想像思考創作及繪畫能力,並藉本項活動推展兒童美術教育,
特辦理本項活動。
壹、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台中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台中縣文化局
四、執行單位:台中縣立文化中心、財團法人台中縣文化建設基金會
五、協辦單位:全國各縣市政府
六、贊助單位: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
聯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維力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文化贊助:廣達文教基金會\媒體贊助:GOLD FM 92.9城市廣播
貳、活動辦法:
一、全國各國小學童皆可參加
二、組別:
分初賽、複賽進行
(一)初賽:由各校或有興趣參加之學童自行完成作品後,於 10月 31日前逕送或郵寄本中心
彙整,由主辦單位遴選優秀作品一至六年級每年級各一百名參加複賽。
(二)複賽:由主辦單位通知初賽入選者,於97年12月14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
假台中縣立文化中心舉行。
(三)獎勵:
1.以年級別分為六組,每組各取第一名三位、第二名五位、第三名六位發給獎狀、獎品,
優選十名發給獎狀、獎品,凡入選並參加複賽的小朋友,
每人均致贈獎狀、中心出版之兒童聯想創作畫記事本乙冊。
2. 一至三名得獎學童之指導老師以台中縣長名義頒贈獎狀乙紙。
3.參加獎:參加複賽學童均可參加摸彩,摸彩時間訂於決賽當天
參、頒獎:97年12月14日(星期日)下午3時
肆、展覽:得獎作品擇期於本中心大廳公開展覽,及至各機關、團體、學校巡迴展出。
伍、作品均不退還,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參賽者作品概不退件,主辦單位有權刊登,
發表展覽、複製或製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 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陸、中部五縣市及全國偏遠國小比賽用紙,由辦理單位送(寄)達各校,
餘請逕以A4或B4紙張原始圖形下載列印使用。請學校將參賽作品依年級分類於
97 年10 月31日前(郵戳為憑)送或寄台中縣立文化中心(420豐原市圓環東路782號)推廣組
兒童聯想畫收件處(背後請註明學生姓名、學校、年級、聯絡電話及住址)
- Sep 25 Thu 2008 16:21
2008臺北縣泰山獅王文化節:泰山之美‧獅王文化節攝影比賽
- Sep 23 Tue 2008 16:33
宜蘭伴手禮創意包裝設計比賽
宜蘭著名特產眾多,從傳統的膽肝、鴨賞、金棗,到近幾年風行的宜蘭餅、溫泉麻糬以及各鄉鎮農會、社區積極研製的特產,舉凡與農、漁、特色小吃相關的產品,不勝枚舉…。臺灣人情溫暖,習慣於外出旅遊時,購買當地著名的特產,帶回與親朋好友分享或自用的伴手禮。本計畫擬廣邀全臺設計好手,為這些特產品「宜蘭的伴手禮」做創意包裝,並透過這些包裝的視覺傳達,行銷宜蘭的文化內涵。詳細比賽規定方法請自行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asp?p0=6842下載簡章
- Sep 23 Tue 2008 16:29
雲林縣虎尾鎮鎮徽徵選活動
一、活動期程:即日起至97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獎勵方式
〈一〉 第一名:錄取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及獎狀乙禎。
〈二〉 第二名:錄取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壹萬元整及獎狀乙禎。
〈三〉 第三名:錄取乙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伍千元整及獎狀乙禎。
〈四〉 佳作:錄取五名:頒發獎金新臺幣貳千元整及獎狀乙禎。
〈五〉 題材不符或未達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三、詳細活動辦法請至文化局網站
http://www.tyccc.gov.tw/news/news/upt2.asp?p0=6840&uid=&con=&cid=&year=&month=&day=&key=&pageno= 自行下載簡章。
- Sep 12 Fri 2008 11:48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Logo 設計徵選比賽
資料來源: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辦公室
活動說明:
一、
自今年度起,「數位典藏國家型科技計畫」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已正式整合為『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讓典藏國家重要文化資產與數位化社會建置的工程能發揮相輔相成的綜效。為向社會公眾介紹計畫執行成果及正式傳達整合訊息,特公開徵選專屬於本國家型計畫之LOGO,作為未來相關活動、出版、行銷宣傳之應用,並賦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之新視覺識別形象。
二、
本次競賽收件至97年10月31日止,競賽相關內容及說明歡迎至本次活動網頁http://logo.teldap.tw 參閱。
三、本活動聯絡人
計畫辦公室:蕭煥林 先生
電話:02-2652-5275 傳真:02-2652-5280
e-mail:kenny401@gate.sinica.edu.tw
- Sep 05 Fri 2008 16:26
2008微笑「公」仔攝影比賽
●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 攝影對象:桃園縣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之公務員與教師
● 攝影主題:公仔們親切的笑、動人的笑、美麗的笑…,任何你覺得值得推薦的笑容
● 收件日期:2008年9月8日起 至 2008年10月3日
● 作品規範:
1. 不限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一律以電子檔上傳作品,報名時須轉存成JPG格式
之電子檔,上傳大小限制1MB以內。若以傳統底片相機拍攝請自行掃描再以電
子檔上傳報名。
2. 除上傳活動使用之縮小圖檔外,需保留原始尺寸之圖檔,原始檔案規格為
300dpi以上,建議輸出尺寸不得小於18*12公分,以便後續集結成冊。
3. 本活動為直接攝影形式之比賽,禁止上傳任何經後製的影像以及涉及商業相關
之廣告行為。
4. 所上傳之作品若違反善良風俗,主辦單位有權進行刪除。
5. 參賽者需填妥個人資料、參賽授權同意書、作品簡介,並保證基本資料無誤以
便於得獎之通知;作品上傳後將無法修改重送,上傳時務必確認資料正確。
6. 黑白照片或彩色照片均可報名參加。
7. 凡參賽之作品主辦單位得作為活動廣宣之用途。
8. 參賽作品距完成日不得超過半年,參賽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
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 曾經參加過其他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賽。
● 投票辦法
1. 網友可於活動期間:2008年10月8日09:00 am 至 2008年10月22日11:59 pm
至活動網站點選「我要投票」,投下你最喜歡的攝影作品。
2. 投票者需填寫正確基本資料以便得獎即時通知。
3. 活動網址:http://2008Taoyuansmile.tycg.gov.tw,相關報名與投票辦法祥
連結活動網址。
- Aug 25 Mon 2008 13:53
97年度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開跑啦 !
97年度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
壹、活動緣起及主題
(一)緣起:延續去年本館辦理輔導區內「風土鄉情老地方」攝影比賽之意涵,特別設計主題性的攝影比賽,鼓勵參賽者發掘特定議題,深入探索我們美麗的地方,拍出心中認為最自然與珍貴的鄉土影像與令人懷念回味的老地方。
(二)主題:「古蹟」一直是人類文化的象徵,亦是先民活動及社會化的足跡,更是我們最珍貴的歷史資產,今(97年)年度本館將以「探索古蹟之美」為本次比賽主題,鼓勵愛好攝影的朋友,藉由鏡頭與富有美感的構圖,詮釋本館輔導區內約250多處的國定或縣(市)定之古蹟,為這些您可能熟悉也可能陌生的老地方,注入屬於你自己獨特風格與見解的新生命。
貳、攝影範圍:
參賽者需以本館輔導區(宜蘭縣、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連江縣等九縣市)之國定或縣(市)定「古蹟」為範圍(例如台北縣淡水紅毛城、新竹市竹塹城迎曦門、苗栗縣勝興火車站等等),拍攝具有美感及風格獨特的作品並撰寫創作心得。詳細古蹟資訊及地點請逕自本館網站「生活美學-活動推廣」(http://www2.nhcsec.gov.tw)項下下載。
叁、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協辦單位:輔導區各社教站
肆、錄取名額及獎金:
(一)第一名1位:獎金新台幣 貳萬元及獎狀乙只。
(二)第二名2位:獎金新台幣 壹萬元及獎狀乙只。
(三)第三名3位:獎金新台幣 伍仟元及獎狀乙只。
(四)佳作 10位:獎金新台幣 叁仟元及獎狀乙只。
(五)入選若干位:獎狀乙只。
得獎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授獎,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
伍、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 Jul 09 Wed 2008 15:09
屏東縣政府辦理「旅遊心情故事創意四格漫畫徵選」活動簡章
- Jul 09 Wed 2008 15:00
2008大溪鎮國定三級古蹟蓮座山觀音寺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1.宗 旨:
為配合國定三級古蹟蓮座山觀音寺舉行系列藝文活動,以提昇藝 術水準與地方觀光產業發展,透過攝影,將古剎的傳統之美與香火鼎盛的民俗風情相輝映,並為各式各樣活動與景觀留下珍貴的沿革發展記錄與成果,特舉辦本比賽。
2.主辦單位: 蓮座山觀音寺
3.承辦單位: 大溪鎮大嵙崁文教基金會
4.協辦單位: 社團法人 桃園縣攝影學會 TEL:03-4679959
5.拍攝主題:
以蓮座山觀音寺(大溪鎮瑞安路二段崁津大橋旁)的各項傳統建築、庭園花木景觀、善男信女參拜及晨昏之美皆可入鏡。
6.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7.作品規格:
一律放大成8×12或10×12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材料不限;數位攝影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合成、裝裱、護貝或劃線等,張數不限,連作不收。
8.拍攝地點: 蓮座山觀音寺及其週邊景觀。
9.收件截止: 即日起至97年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10.收件地點:
親自送件或寄達桃園縣攝影學會收(地址:320桃園縣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1樓),電話03-4679959,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蓮座山觀音寺攝影比賽作品)
11.評審日期:
於97年9月5日(星期五)下午三時起假蓮座山觀音寺會議室公開評審,觀迎參觀。
12.得獎公佈:
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tps.org.tw)公佈得獎名單。
13.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
14.退 件: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由蓮座山觀音寺收藏保存之。
15.獎 勵:
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二萬元,獎狀一紙。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
銅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伍仟元,獎狀一紙。
優選獎十名:各得獎金壹千元,獎狀一紙。
佳作獎四十名:各得獎金五百元,獎狀一紙。
16.附 則:
(1).金、銀、銅牌獎項,限一人得一獎。
(2).作品背面需填寫題名、作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如下列報名表)
(3).優選以上作品之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額不遞補。
(4).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刊印、展覽、宣傳、廣告等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5).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6).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簡章下載連結
- Jul 04 Fri 2008 11:31
「2008屏東藝術季」-創作徵選
一、緣起:
高速公路橋墩是都市叢林意向的具體展現。在巨型水泥柱下穿梭往來,只有速度,沒有溫度。藝術作品卻能化冰冷壓迫為魔幻神奇,在佇足觀賞之間,除了讚嘆,還有直抵人心的滿滿感動。2008屏東藝術季,屏東縣政府勇於挑戰不同的創作環境,以水泥橋墩為畫布,邀集所有厭倦乏味,喜歡做夢的朋友,共同打造獨一無二的藝術星光大道。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參加資格: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以上,從事藝術創作工作者。
(以團體型態參加者,須指定其中1人為代表)
四、規劃範圍:地點:國道三號長治-麟洛段
「2008屏東藝術季」進駐社區(學校)藝術家
一、宗旨:
為提升地方藝術與人文氣息,提供社區民眾與藝術接觸之管道,並協助社區人文藝術發展,期藉由本縣豐富的人文資源、地方文化及社區營造成果為基礎,輔導社區(學校)團體推動藝術家駐鄉(校)工作,鼓勵優秀藝術家進駐社區(學校),讓藝術種子在成分各異的文化土壤上成長茁壯。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參加資格:
凡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年滿20歲以上,有心推動藝術進駐社區(學校)工作之藝術創作工作者。(以團體型態參加者,須指定其中1人為代表)
四、徵選類別:不限,惟須注意進駐社區(學校)成果將以南二高底下橋墩創作之方式呈現。
※詳情請下載簡章或洽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博物美術科 Tel:08-7360330-2131
※簡章連結
- Jun 27 Fri 2008 15:52
2008年桃園蓮花季寫生比賽簡章
1.團體報名:由承辦單位委託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小訓育組、輔導室或美術教師協助辦理。
報名地點:
觀音鄉農會
328觀音鄉中山路2段833號
TEL:03-4981221分機602
FAX:03-4980211
E-mail:h094475@efarm.org.tw
|
桃園縣青溪新文藝學會
320中壢市成章二街10號
TEL:03-4332872
FAX:03-4332874
|
◎簡章連結
- Jun 23 Mon 2008 16:08
黃金博物園區 2008 駐館藝術家創作活動
- Jun 23 Mon 2008 15:46
2008 台東美展
壹、參展類別:
一、邀請展:當屆評審委員及歷屆評審委員、臺東美展前三名三次者、歷屆資深藝術家
獎得主,本府視展覽空間及預算邀請參展,以增觀摩效果,邀請展出作品
須經評審委員半數以上同意始得參展。
二、競賽展:
(一)競賽展資格:凡年滿十八歲以上之臺東縣民及曾經居住或服務、就學於臺東縣內
之藝術愛好者均可參加。
(二)競賽類別:
1、國 畫:含膠彩,畫幅規格最大(70×135cm),最小(70x35cm)。
2、書 法:含篆刻,畫幅規格最大(70×135cm),最小(70x35cm)。
3、油 畫:含多媒材,最大不得超過80號,最小不得少於20號。
4、水 彩:含粉彩,壓克力材質,最大不得超過全開,最小不得小於半開。
5、工 藝:(1)平面作品最小不小於八開,最大不超出全開。
(2)立體作品尺寸長、寬、高各不得超出100公分。
(3)雕塑創作(含立體複合媒材) 。
6、平面設計(含版畫):含電腦繪圖、影像處理及插畫,最大不超出全開,最小不小
於八開。
7、攝 影:黑白、彩色、數位皆可,長邊15英吋至30英吋,短邊不限。
注意:(1)送件時,國畫類及書法類捲軸或裱框皆可,除工藝類之立體作品外,其
他各類作品請自行裱框。
(2)工藝類作品為預防多次搬運造成碰撞,請做好安全維護措施,並直接送
至臺東縣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由委外服務廠商辦理收件;其餘各
類作品皆送至委外服務廠商指定處所辦理收件。
貳、實施期程:
一、公告時間:自公告日起至07月31日止
二、作品收件:08月01日至08月05日
三、收件時間及地點:
※早上9-12點、下午2-5點、晚上7-9點
※工藝類:臺東縣政府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僅白天收件)
※其餘各類:成就感藝術中心(臺東市大同路257號,Tel:342109)
四、評審時間:08月11日
五、第一次作品退件:97年08月13日~19日(於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大廳)
第二次作品退件:97年11月20日~23日(於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展覽室)
六、臺東縣文化暨觀光處藝文中心展覽時間:97年11月01日至11月19日
七、評 審:各類組評審三至五名,由本府文化暨觀光處按比例推薦縣內外優秀藝術
工作者擔任,並呈縣長遴聘,評審不得連任三屆。
◎簡章連結
- Jun 10 Tue 2008 15:13
97年度教育部民族藝師林再興交趾陶傳習計畫
計畫名稱:97年度教育部民族藝師林再興交趾陶傳習計畫 壹、緣起由教育部與社教司指導,本會主辦的「教育部民族藝師林再興交趾陶技藝人才培育」計畫,於臺灣傳統建築裝飾藝術的技藝傳承與保存教育,以及對社會藝術教育方面,卓有貢獻,廣獲各界肯定好評。本年度(97)計畫將於6月開辦,本會此次特別針對交趾陶規劃傳習課程,由數十年以上經驗的老匠師親自授課,學員透過密集的「邊學邊做」訓練模式,高效果地學會交趾陶手藝及創作出豐富多元的交趾陶作品。本計畫並安排至三級古蹟級寺廟作調查研究紀錄,使參與本次計畫的傳習藝生能夠獲得多方面的技藝知能與專業知識。 貳、傳習課程及內容一、傳統建築裝飾藝術交趾陶技藝示範教作與實作二、古蹟現場研習(一)萬華龍山寺(二)艋舺青山宮(三)大龍峒保安宮(四)臺北市孔廟 參、遴選對象及方式 一、實施對象條件:參加遴選者,具下列條件者有優先資格: 1.國中小學美勞課程教師。 2.各大專院校工藝、美術、建築科系在學生及研究生。 3.文化藝術志工、解說員。二、報名日期:97年6月5日至7月5日止。三、報名方式:函寄、傳真、電子郵件或至本會網站線上報名。 (恕不接受電話報名)四、遴選方式:(資源有限,學員須經遴選產生)分為兩階段進行遴選,第一階段遴選:書面審查--實際創作、獲獎紀錄、進修課程、工作性質。第二階段遴選:創意、技巧、表達、潛力、態度。五、錄取人數:正取15人。 ◎注意事項:(一)參與遴選者之個人資料,將列入本會儲備傳習人才資料庫。(二)正式錄取之藝生,每人需繳交學費新臺幣10,000元整(具學生身份者學 費減半),另工具自費,餘由教育部及本會補助。(三)其他相關事宜請洽財團法人台灣交趾剪黏藝術文教基金會或上網查看。 地址:臺北縣新店市中正路501-21號4樓 承辦人:賴志鴻先生 電話:(02) 2218-9087 傳真:(02) 2218-7929 網址:http://www.koji-pottery.org.tw/ Email: tcaf99@ms45.hinet.net 肆、上課時間: 97年7月至97年10月,共計16週次,於週六或週六日上課,上課時間為上午9:00~下午6:00。(上課日期依正式課程表為準)以國家民族藝師台灣交趾技藝傳習所專業教室傳習,技藝示範教作與實作,相關理論之講解,輔以古蹟現場踏查紀錄,賞析傳統建築裝飾藝術之美學。傳習期滿及格者,頒發技藝傳習結業證書;具教師資格之傳習生,可申請教師研習時數證明研習條。
◎簡章暨報名表下載
- Jun 05 Thu 2008 13:30
臺北縣政府「淨化心靈 幸福北縣」全民書法競賽
全民書法競賽
1. 一人一件為限,須直式書寫並落款,無須裱褙。
2. 現場書寫完畢後,請落款鈐印。
(一)參賽者需填妥送件表〈一式三聯〉,浮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並請正楷填
寫,以便通知使用。
(二)郵寄地址─請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縣政府文化局,地址:22001臺北縣板橋
市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文化局藝術展演科收,並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及
「組別」。
(三)送件表亦可由臺北縣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pc.gov.tw)直接下載
- Jun 05 Thu 2008 11:21
97年台南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南關縣地區藝術家畫集編印徵選
藝術家畫集編印徵選
此次徵選活動由台南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主辦,是為推展台南縣南關線地區美術教育,激勵南關線地區美術研究及創作,倡導藝文風氣,促進藝術薪火相傳,藉以提昇台南縣縣民文化藝術水準。主要甄選項目為97年藝術家畫集編印及98年至99年間邀請至本中心美術館展出,徵選作品類別多樣,歡迎有興趣且符合以下兩點徵選資格者:(一)凡本籍或出生地為台南縣南關線地區、設籍台南縣南關線地區6年以上(歸仁、仁德、關廟、龍崎-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二)已獲中央政府、各縣市政府或任何公家機構等單位出版個人專輯者不得申請,屆時踴躍報名。活動詳情資料及報名表,請自行下載簡章使用;亦可至台南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網站查詢http://tssc.tainan.gov.tw。
- May 16 Fri 2008 11:41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補助辦法
你對藝術很有興趣,胸懷偉大的推展計畫
希望可以做好藝術紮根的工夫
將美好的藝文氣息植根於學校中
讓莘莘學子們從校園中得到學校裡較難接觸的藝術人文嗎??!!
那你可得好好把握這個大好的機會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現在訂定了一項補助辦法
為了能鼓勵專業藝文工作者與學校合作
共同推動"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的開發與教學,以有效推廣藝術教育而設
最適合有著雄心壯志的你了~~
詳細的相關內容及申請表格都可以在基金會的網站下載喲!
心動不如馬上行動,快到下面的基金會網站查詢相關資料吧!!
www.ncafroc.org.tw